最高人民法院關于“五個嚴禁”的規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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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佚名 文章來源:本站原創 點擊數:11221 更新時間:2010/5/10  |
一、嚴禁接受案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的請客送禮;
二、嚴禁違反規定與律師進行不正當交往;
三、嚴禁插手過問他人辦理的案件;
四、嚴禁在委托評估、拍賣等活動中徇私舞弊;
五、嚴禁泄露審判工作秘密。
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凡違反上述規定,依紀依法追究紀律責任直至刑事責任。從事審判工作的,一律調離審判、執行崗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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